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 > 不合法收受2.61亿余元,韩勇纳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不合法收受2.61亿余元,韩勇纳贿案一审被判死缓

2025-07-19 02:55:19 [综合] 来源:柔美灵阁站

2025年5月19日,不合被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法收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受亿死缓主席韩勇纳贿案,余元对被告人韩勇以纳贿罪判处死刑,韩勇延期二年履行,纳贿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审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其纳贿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合被判缺乏部分,法收持续追缴。受亿死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余元韩勇使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韩勇检察长,纳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案审副检察长,不合被判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包、干部委任等事项上获取利益,直接或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韩勇的行为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纳贿违法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供给其他严重案件线索经查验事实,有严重建功体现,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自动告知监察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违法事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纳贿所得资产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当即履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责任编辑:知识)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