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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女子乘无资质“救护车”转院途中身亡 家族: 车辆所属公司仍拖欠超47万补偿款

2025-07-19 05:53:19 [焦点] 来源:柔美灵阁站

  2020年7月29日,救护车32岁的病危补偿刘丽丽因风湿病发生,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简称:吉大一院)就诊。女乘入院7天后,无资亡刘丽丽病况危重,质转中身族车医师建议她转往北京某医院医治。院途但是属公司仍,乘上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字样、拖欠收费1.3万元的超万“救护车”后,刘丽丽还未到北京,救护车就失去了生命。病危补偿

  2023年7月,女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一审判定书。无资亡一审法院确定,质转中身族车关于患者刘丽丽的院途逝世,转运车辆所属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简称:仁康急救站)应承当60%的补偿职责,补偿死者家族54.5万余元;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因对转运车辆未尽监管职责等,应承当10%的补偿职责,补偿死者家族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刘丽丽的爸爸妈妈、仁康急救站均提起上诉。2024年6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保全费3250元由仁康急救站承当。刘丽丽的爸爸妈妈又提起再审请求。2025年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刘丽丽爸爸妈妈的再审请求。

  张女士奉告记者,2024年7月,她收到了吉大一院的补偿款。仁康急救站公司败诉后,法院强制划扣了67999元,剩下金钱拖欠至今。

▲涉事车辆 受访者供图。

  天眼查显现,2024年8月,仁康急救站被法院强制执行54.5万余元;同年9月,仁康急救站仍未实行47.78万余元,被法院约束消费。2025年5月20日,仁康急救站因“经过挂号的居处无法联络”,被长春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列入运营反常名录。

▲天眼查显现,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被法院约束消费。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导,事发当年,家族决议带刘丽丽转往北京某医院医治后,有自称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救护车作业人员的人进入病房奉告他们,外面找的车都是“黑车”,劝他们搭乘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自己的救护车”。地图显现,从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到北京某医院,有980多公里,大约需求11至12小时车程。

  张女士表明,其时,那辆车外观看上去便是救护车,写有“吉林大学白求恩榜首医院”字样,车头有“急救”二字,便信任了那是医院的救护车,并向“救护车”作业人员的私家微信账号付出车费1万元。刘丽丽在车上离世时,轿车仍未抵达目的地医院。为把女儿的遗体运往坐落长春的殡仪馆,刘丽丽的老公又向司机转账3000元。

  一审法院确定,接受此次转运事务的实为仁康急救站作业人员,与家族签定的转运协议书名头为“吉林大学榜首医院患者转运中心转运协议书”,还与家族签定了两份转运中心患者病危通知单,通知单中写明病况已奉告清楚,要求转运,后果自负。仁康急救站的运营规模包含急救站服务、救护车租借等。仁康急救站明知患者病况危重,需求在转运途中采纳必要措施以维系生命,却在本身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有急救才能的情况下接受了该项事务,显着超出了其才能规模。

  一审判定书称,仁康医院急救站在其装备的医护人员、急救设备、执业资质方面均不具有对危重患者施行急救的情况下,接受了病危患者的转运事务,又因装备氧气不行足够,半途两次加氧气延误了名贵的救治时刻,客观上加大了患者损失救治的几率,也给患者家族带来了难以补偿的惋惜和精神痛苦,仁康急救站应对患者刘丽丽的逝世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结合其差错程度,一起考虑患者本身疾病要素,法院裁夺仁康急救站补偿职责份额为60%,补偿家族各项经济损失算计545856.3元。

  法院以为,尽管吉大一院建议未答应协作方选用吉大一院标识,但其至少对转运车外观上标有吉大一院标识是明知且听任的。依据《吉林大学榜首医院院后患者转运服务协作协议》,吉大一院对协作方在医院内的转运服务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庭审查明,案涉转运行为存在多处问题,转运行为短缺标准,吉大一院对案涉转运行为应承当必定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差错程度,法院裁夺吉大一院补偿职责份额为10%,判定补偿家族各项经济损失算计90976.05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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